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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判定诽谤罪的严重程度?

作者: 浏览:1810 时间:2022-05-27

如何判定诽谤罪的严重程度?沈阳刑事辩护律师来说说。


  对于诽谤罪,法律要求情节严重,才能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否则只能作为民事侵权案件处理,此时无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呢?沈阳刑事辩护律师来说说。


  一、如何判定诽谤罪的严重程度?


  根据《刑法》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散布一些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名誉、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本罪的构成要件,明确规定了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和客体要件,还规定了客观方面的内容:必须有捏造某一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必须是捏造的,虚构的。即要求“分发的内容不得客观存在”。如果散布的内容是客观事实,即使有损他人人格,也不构成本罪,而是侵犯名誉权。应该有散布和捏造事实的行为。诽谤是针对特定的人。


  诽谤罪的构成除上述要求外,还必须是“情节严重”。然而,法律和司法解释还没有列出什么样的情况是“严重的”。对于“情节严重”,一般理解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情形。


  关于不良手段,即传播诽谤内容的手段,一种是口头传播;另一种是文字传播,即通过大字报、小字报、图片、报纸、书籍、信件等方式。为了广泛传播诽谤内容,沉重打击诽谤人,采取的手段应认定为恶劣,如在工厂门口、门口、菜场门口、职工宿舍门口张贴大字报等。


  至于造成被诽谤人自杀、精神失常、丧失生活和工作能力、恍惚状态下发生意外等严重后果,应当认定为严重后果。至于影响恶劣,主要是指造成恶劣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的。


  二、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侵权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罪必须情节严重,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诽谤罪必须限定在不够刑事处罚的范围内。


沈阳刑事辩护律师说,民事侵犯名誉权不仅比诽谤罪和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诽谤罪违法性小,而且有以下区别:


(1)传播诽谤必须是捏造和虚假的事实。如果客观分布事实,虽有损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即使所描述的内容是真实的,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传的,也会构成名誉侵权,会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甚至事实越真实,侵权越严重。比如为了损害他人名誉而泄露他人隐私,泄露的越真实,其侵权性质就越恶劣。


  (2)法人、团体和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对象。在名誉侵权中,法人、团体和组织都可以成为受害者。比如散布假消息,谎称某厂产品质量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消灭对方。即使这种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也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能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此外,即使善意的指责、揭露、批评中有虚假成分,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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