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沈阳某公司驾驶员王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本所接受王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赵文安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赵律师通过会见王某,查阅案卷材料并参加开庭,向沈河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书指控王某犯强
奸罪认定事实错误,应宣告无罪的辩护意见。
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赵律师的辩护意见,并建议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撤诉。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做出了王某无罪的不起诉决定书,王某已经被无罪释放,其合法权益依法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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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0039528作者: 浏览:491 时间:2022-01-07
2006年沈阳某公司驾驶员王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本所接受王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赵文安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赵律师通过会见王某,查阅案卷材料并参加开庭,向沈河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书指控王某犯强
奸罪认定事实错误,应宣告无罪的辩护意见。
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赵律师的辩护意见,并建议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撤诉。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做出了王某无罪的不起诉决定书,王某已经被无罪释放,其合法权益依法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