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铁西新区某单位会计王某某,因涉嫌侵占罪被沈阳市铁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缓刑。
本所接受王某某的委托,指派赵文安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赵律师通过会见王某某,查阅案卷材料并参加开庭,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初审判决认定王某某犯侵占罪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无罪的辩护意见。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终采纳了赵律师的辩护意见,做出了宣告王某某无罪的判决,其合法权益依法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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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0039528作者: 浏览:481 时间:2022-01-07
2006年铁西新区某单位会计王某某,因涉嫌侵占罪被沈阳市铁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缓刑。
本所接受王某某的委托,指派赵文安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赵律师通过会见王某某,查阅案卷材料并参加开庭,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初审判决认定王某某犯侵占罪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无罪的辩护意见。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终采纳了赵律师的辩护意见,做出了宣告王某某无罪的判决,其合法权益依法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