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辩护和刑事案件代理业务
1、律师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范围
接受法院的指定为被告担任辩护人。
接受公诉案件被告人或家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接受自诉案件被告人或家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接受公诉案件受害人的委托,担任受害人的代理人。
接受自诉案件原告人的委托,担任原告的代理人。
接受申诉案件申诉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
2、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聘请律师的时间
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自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家属有权随时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二、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业务
1、什么时候可以聘请律师代理民事诉讼
当您与他人的争议已经发生,您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
当您与他人发生的争议案已被人民法院受理,您作为该案的原告或被告时。
当您接到有关政府或执法部门向您作出行政处罚时。
当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您的申请应当作出决定,而不作为,不作出决定或决定违法时。
2、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责任
在您的委托书授权范围内,代理您参加诉讼活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3、律师代理权限
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签订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在民事诉讼中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全权代理两种,各自的代理权限有所不同。
(1)、一般代理
指在诉讼程序问题上的代理,如参加诉讼活动,调查、提供有关证据,参加法庭辩论和调解等等。律师的代理权限是参加诉讼活动,不对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体权利作出明确的表
态,因此不需要委托人对代理律师特别授权。
(2)、全权代理(特别委托代理)
指委托人通过特别授权委托律师对案件的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示的代理,如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等等。
4、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
律师参加行政诉讼是指律师接受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诉讼,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委托人的授权,以及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行政诉讼,一般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干涉;
(2)、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案卷材料以及有关证据材料的权利;
(3)、向委托人、行政案件其他当事人以及知情人员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4)、代理当事人出庭,参加法庭诉讼活动。
三、涉外法律服务业务
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国际投资业务;国际金融、保险业务;海事海商;国际贸易、买卖、运输、信用证结算;涉外经济案件诉讼和仲裁代理;公民涉外财产、婚姻、财产继承案件代理。
其它涉外法律事务。
四、非诉讼业务
1、律师办理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法人、公民委托律师,代办无争议的法律事务或办理虽有争议但不经诉讼程序解决的非诉讼事件。
2、可以委托代为办理的法律事务
律师可以为公民、法人代为办理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代领保险金、养老金、领取股息;办理财产继承、担任遗嘱执行人;办理财产析产、设定财产抵押;代办专利申请、专利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代办商标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注
册商标转让;代办公司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办理财产租赁;协助进行资信调查。
3、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的法律事务
仲裁代理、项目代理、其它需要律师代理事项
五、法律顾问业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范围:
从服务对象分,可以担任:公民法律顾问、公司法律顾问、社会团体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
从服务期限分,可以分为:常年法律顾问、定期限法律顾问、以及全方位、综合性服务的法律顾问和单(专)项服务的项目法律顾问。
六、法律咨询业务
接待来访者,回答他们就社会生活中碰到的法律问题而提出的询问。
解答政府部门、中外各类团体、企事业法人及公民就管理、生产、经营、流通以及生活中发生的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提出的专门性询问。
法律咨询方式:面谈答询;参与磋商研究;审查修改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件;应邀参加有关的洽谈会、论证会或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各级决策会议提供咨询意见;以律师身
份对特定的法律行为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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