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称号
1989年被沈阳市律师协会授予先进会员称号;
1990年9月被沈阳市司法局授予从业清廉先进个人称号;
1993年1月被沈阳市司法局授予沈阳市最佳律师称号;
2001年被沈阳市司法局授予沈阳市文明律师称号;
2002年被沈阳市司法局授予沈阳市优秀律师称号;
2004年4月被沈阳市司法局授予首批诚信律师标兵称号。
社会兼职:
1990年3月被推选为沈阳市律师协会民事代理委员会委员;
2001年被推选为沈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03年3月起担任沈河区人大常委会和沈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2003年8月起任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04年3月受聘担任沈阳市司法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顾问团成员;
2004年5月成为辽宁省信誉协会创始会员;
2004年6月被推选为沈阳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2005年3月被推选为沈阳市律师协会理事;
2005年7月被推选为辽宁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行业规则委员会委员;
2005年8月被聘为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2005年8月被辽宁省司法厅和辽宁省中小企业厅聘为辽宁省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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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被辽宁省仲裁学会授予公信代理人称号并被聘为辽宁省仲裁学会会员;
2005年11月受聘为辽宁省民建企业家协会会员;
2005年12月被推选为沈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006年3月被聘为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06年7月被聘为中国法学会会员;
2006年8月被聘为辽宁省法学会宪法和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