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经街20号嘉隆大厦1506室

邮政编码:110003

咨询电话:13940334386 13998269622

024-23252875

E-mail:ftcx@sina.com

QQ咨询:1241059879

查看地图 >>

    本所是由沈阳资深律师赵文安牵头,于2002年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拥有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各位律师可以通过互联网方便、快捷地与当事人及时沟通。律师所配备了专业门类齐全的图书资料及智能化的法律法规查询数据库系统;并建立了先进、齐全、严格的律师办案管理制度。        本所全面开展了刑事辩护、民商事、行政诉讼、非诉讼和法律顾问业务等《律师法》许可的业务,重点以刑事辩护、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金融法、保险法及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等民事诉讼业务及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担任法律顾问为律师的...
客户留言
 姓名:王迪     
留言时间:2011-10-21
留言内容
[求助], 我上班一个多月 在第二个月的时候我辞职了 但是 我在要工资的的时候 他却推脱我到月底结工资 但我到了 要工资的时候 他说当月辞职 次月才给开工资 当初 签劳工合同 和辞职说明的时候 根本没提及 当时招聘时候和辞职的时候 说法不一 我想问下 这算不算欺诈 我有什么办法能要到工资 指点下 谢谢
回复
你好:如果有证据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姓名:王天冰     
留言时间:2011-10-11
留言内容
[建议], 你好!我老叔因借贷纠纷,被原告告上法庭。但在判决书上并没有提及借款偿还方式。我想问的是,原告是否可以擅自从被告人的工资中扣除借款。在未经被告人的应许的前提下,单位是否可以擅自扣除被告人的一部分工资给原告。
回复
庄云律师:你好,原告无权扣被告人的工资;但是如果法院判决后不自动履行,就会强制执行你的工资;这是单位必须配合。